申办对象 |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企业管理科申请办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
申办材料 |
(一)企业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季度或上月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企业盖章)及复印件; (五)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六)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在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收据及复印件; (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办部门 及地址 |
资阳市就业局企业管理科(0213室) |
联系电话 |
028-261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