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
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企业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企业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
申办材料 |
(一)企业提交认定申请;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失业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工资表; (五)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三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以及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花名册); (六)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 (七)企业财务报表。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办部门 及地址 |
资阳市就业局企业管理科(0213室) |
联系电话 |
028-261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