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一)《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通知》(川府发〔1996〕89)号; (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转发〈关于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和表彰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办〔1997〕66号); (三)《关于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办理程序的通知》(资府办发〔2005〕32号)。 |
申办材料 |
(一)省级部门联合表彰的文件材料; (二)《向省上推荐表彰奖励事项申报表》。 |
办理程序 |
(一)申报表经mg电子审核后,由主办单位报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 (二)审批同意后,由mg电子与主办单位联合上报表彰相关材料; (三)各地各部门按规定进行评选推荐,经mg电子审核同意报市政府审批后发文表彰奖励决定。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办部门及地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室) |
联系电话 |
028-26110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