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五险统征窗口办事指南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两份(加盖公章)、《资阳市社会保险统一征收单位参保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同时按单位性质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⑴企业单位出示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五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⑵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示登记证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提供单位成立批文或单位申请、单位印章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二)办理流程
1、到五险统征窗口领取或资阳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业务经办QQ群下载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资阳市社会保险统一征收单位参保审批表》,同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交统征窗口。
2、统征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参保登记。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办结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参保人员增加、减少、信息变更
(一)申报资料
1、单位人员新增
⑴《资阳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增加)》
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招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
⑶参保人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人员减少
⑴《资阳市参保单位减少人员申报表》
⑵退休批文、死亡证明、调动手续、辞退辞职批准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个体参保
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⑵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⑴《参保人员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⑵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个人账户记录等重要信息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个人原始档案、户籍证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变动情况,15日后申报的次月生效。
(三)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当天办结。
三、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
(一)申报材料
1、《资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年度申报汇总表》
2、《资阳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
(二)办理程序
1、到统征窗口拷贝单位已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电子文档并按规定填报
2、工作人员审核《缴费工资年度申报》,核定险种、缴费基数和人数
3、社保统征窗口按月(每月15日)制定征集计划
4、用人单位到统征窗口打印《缴费通知单》,无异议的,在每月25日前缴清当月所有险种的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份,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5、用人单位可通过银行托收、转账或现金缴款至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的方式缴纳当月各险种保险费。
6、资金到账后,凭银行转账单到财务收付窗口打印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三)办结时限
统征窗口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注销
(一)申报资料
1、 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础信息变更登记表》
⑵变更事项原始资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办理单位注销
⑴《社会保险单位注销登记表》
⑵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⑶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破产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二)办理时限
统征窗口受理变更申请审核后及时办理。对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如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缴清所欠社会保险费的本金、利息、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在30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⑴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转移申请
⑶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参保人员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交于新就业地社保局。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⑴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
⑵符合转移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在亚博APP网页版转移平台上传或寄出《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上传或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现参保地在收到《信息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补录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⑴申报人向社保局统征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⑵符合转移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寄出《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寄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现参保地在收到《信息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员的信息补录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注:目前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平台未建立,对办结时限暂不作硬性要求)
六、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清缴
(一)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审批表
3、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报人持上述相关资料在五险统征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通过的,核定清缴金额,打印《基本医疗清缴通知书》,参保人员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签字确认后,统征窗口交《通知书》给财务科,财务科据表收款。
(三)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领取丧葬费、怃恤金、个人账户
(一)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遗体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领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上资料
2、审核通过的,核定拨付金额,打印《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表》,
申领人签字确认后,市社保局财务科据表拨付。
(三)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地点:
市政务中心社保局统征窗口(34-38号窗口)
责任人:伍文彬、彭翠仙
联系电话:028—26110827
附件:五险统征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