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第二章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办理地点:资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21号、22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
五、申请材料:申请书、单位证明、《资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审批表》(窗口领取)。
六、办理流程:
(一)死亡参保人员的家属或者用人单位递交申请书;
(二)死亡参保人员的家属或者用人单位填写《资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审批表》;
(三)死亡参保人员的家属或者用人单位携带申请书、死亡证明、单位证明、《资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审批表》、死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死者银行卡复印件到资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21、22号窗口。
(四)窗口人员收到以上材料后为死亡参保人员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财务科收到清退通知后,将清退款转入到银行卡账户内。